“根據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膚、毛發、指趾甲、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化學工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
毒理檢測的目的是測試食品、藥品、化妝品、消毒劑、農藥等產品或者化學物在特定使用方式或者暴露條件下,是否對人體安全、生態環境造成影響。通常采用一定的方法、程序或指導原則進行。毒理檢測是產品安全性評價、化學物危害評估、環境危害評估等的具體支持手段,也是各個國家的法規要求。長期以來,毒理檢測的核心方法是動物試驗。
理檢測相關標準:
《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HJ/T153附錄健康效應、GB/T21606-2008化學品急性經皮毒性試驗方法。
化妝品毒理檢測指標:
急性經口毒性試驗、急性經皮毒性試驗、皮膚刺激性/腐蝕性試驗、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皮膚變態反應試驗、皮膚光毒性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基因突變試驗、哺乳動物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亞慢性經口/皮毒性試驗、慢性毒性/致癌性結合試驗。
化妝品毒理指標選擇
1.凡屬于化妝品新產品必須進行動物急性毒性試驗“皮膚與粘膜試驗和人體試驗”。
2.根據化妝品所含成分的性質使用方法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別選擇其中幾項甚至全部試驗項目進行試驗。
化妝品毒理學檢測即通過動物實驗闡明化妝品新原料或新產品的毒性及其潛在危害,以便為人類使用這些化妝品的安全性作出評價,為制訂預防措施特別是衛生標準提供理論依據。安全性的結果是根據檢測指標來進行評價的。
化妝品毒理學備案:
規定一般情況下,除人體安全性和功效評價試驗與石棉項目可分包外,同一產品的注冊和備案檢測項目應當由同一檢測機構完成。
毒性檢測:
根據《化妝品衛生規范》的規定,共列出在化妝品組分中禁用的化學物質有421種,限用的化學物質有三百余種。些物質具有強烈的毒性、致突變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對皮膚、粘膜可能造成明顯損傷,或者有特殊的、生化妝品中不希望具有的生物活性。但是仍有一些化妝品的配方設計者在組方中使用禁用物質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質。主要介紹一些禁用和限用的化學物質的毒性及臨床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