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殘留是指用藥后蓄積或存留于畜禽機體或產品(如雞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藥物或其代謝產物,包括與獸藥有關的雜質的殘留。隨著人們對動物源食品由需求型向質量型的轉變,動物源食品中的獸藥殘留已逐漸成為全世界關注的一個焦點。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話題,那么大家對動植物化學藥物殘留的知識是否清楚呢?
什么是獸藥殘留
獸藥殘留是“獸藥在動物源食品中的殘留”的簡稱,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FAO/WHO)食品中獸藥殘留聯合立法委員會的定義,獸藥殘留是指動物產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獸藥的母體化合物及(或)其代謝物,以及與獸藥有關的雜質。所以,獸藥殘留既包括原藥,也包括藥物在動物體內的代謝產物和獸藥生產中所伴生的雜質。
禁用獸藥規定
我國農業部在2003年(265)號公告中明文規定,不得使用不符合《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的獸藥產品,不得使用《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所列21類藥物及未經農業部批準的獸藥,不得使用進口國明令禁用的獸藥,畜禽產品中不得檢出禁用藥物。但事實上,養殖戶為了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將禁用藥物當作添加劑使用的現象相當普遍,如飼料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瘦肉精)引起的豬肉中毒事件等。
獸藥殘留的分類
獸藥殘留可分為7類:驅腸蟲藥類;生長促進劑類;抗原蟲藥類;滅錐蟲藥類鎮靜劑類;β-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斷劑。在動物源食品中較容易引起獸藥殘留量超標的獸藥主要有抗生素類、磺胺類、呋喃類、抗寄生蟲類和激素類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