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GB/T32065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方法至今陸續發布了19部分,分別為: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低溫試驗;
第3部分:低溫貯存試驗;
第4部分:高溫試驗;
第5部分:高溫貯存試驗;
第6部分:恒定濕熱試驗;
第7部分:交變濕熱試驗;
第8部分:溫度變化試驗;
第9部分:長霉試驗;
第10部分:鹽霧試驗;
第11部分:沖擊試驗;
第12部分:碰撞試驗;
第13部分:傾斜和搖擺試驗;
第14部分:振動試驗;
第15部分:水壓試驗;
第16部分:海水腐蝕試驗;
第17部分:溫度-濕度-振動綜合試驗;
第18部分:生物附著試驗;
第19部分:浸漬試驗。
第10部分GB/T32065.10-2020規定了海洋儀器及組件鹽霧試驗相關要求。
檢測范圍:海洋儀器及組件。
檢測目的:
1.評定其抗鹽霧腐蝕的能力。
2.鹽霧對其性能功能的影響。
對于試驗設備的選擇,要滿足試驗要求的鹽霧試驗箱(室)、濕熱試驗箱(室)的組合,或者復合式鹽霧試驗箱(室);以及干燥箱。
試驗條件:
1.鹽溶液:濃度為4.9%~5.1%,ph值在6.5~7.2之間。
2.試驗溫度/濕度:噴霧階段溫度在35±2℃;濕熱階段溫度為40±2℃,相對濕度為(93±3)%。
3.沉降率:調節鹽霧的沉降率,面積為80平方厘米的水平收集區的收集量為1ml/h~2ml/h。
試驗周期:
一個標準試驗循環為24h(8h噴霧及16h濕熱貯存),除非另有規定,鹽霧試驗的循環次數從下列數值中選取:
2、4、6、10。
試驗中斷要按照GB/T32065.1-2015中規定進行。
試驗進行前對樣品進行前期處理;對準備使用的鹽霧試驗箱進行調試檢查,在空載條件下確保設備噴霧階段的溫度、沉降率等試驗參數,能達到要求,并保持此條件至少24h的時間。
之后,進行產品的初始檢測,按雙方相關約定對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和(或)電氣性能、機械性能以及其他性能檢測,并在試驗樣品檢測數據記錄表中記錄。
中間檢測過程可采用鹽霧試驗箱(室)和濕熱試驗箱(室)的組合設備,或者復合式鹽霧試驗箱(室)。兩種設備試驗步驟不同,但都需要按照規定檢測鹽霧的沉降率符合要求范圍內。
最后檢測,是在試驗結束后,對試驗樣品按照約定規定再進行外觀檢查及電氣性能、機械性能、其他性能檢測,并再次將檢測結果記錄到試驗樣品檢測數據記錄表中。
雙方約定數據記錄信息應包含:
1.預處理;
2.初始檢測;
3.試驗期間試驗樣品的放置方式;
4.噴霧階段和濕熱階段的試驗參數;
5.試驗周期;
6.外觀、電氣性能、機械性能以及其他性能檢測;
7.最后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