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箱的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兩類。
型式檢驗:(有這些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正式生產的產品在結構、材料、工藝、生產設備和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質量監督檢驗時;出廠試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產品停產一年以上再生產時;產品批量生產時,每兩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檢。
型式檢驗項目:溫度容許偏差、溫度波動度、溫度梯度、鹽霧沉降率、安全保護裝置的性能、噪聲、箱蓋(門)密封性能、外觀質量。
形式檢驗試驗方法:
——溫度測試方法:
溫度容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溫度和容許偏差為35℃±2℃。)
溫度波動度(技術要求:溫度波動度不大于1℃。)
溫度梯度(技術要求:溫度梯度不大于2℃。)
——鹽霧沉降率測試方法:
鹽霧沉降率(技術要求:工作室內的鹽霧沉降率為1.0—2.0ml/h·80平方厘米)
——安全保護裝置的性能試驗方法:
安全保護裝置的性能(技術要求:1接線端子對箱體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滿足:冷態2MΩ以上,熱態1MΩ以上;并能承受50HZ交流電壓1500V、施壓時間5s的耐電壓試驗。2.保護接地端子應與試驗箱外殼有良好的電氣聯接并能方便牢固地接線,應符合GB/T14048.1-2000《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總則》的7.1.9的規定。3.應有超溫和過電流等保護及報警裝置。)
——噪聲測試方法:
噪聲(技術要求:整機噪聲應不高于75dB(A)。)
——箱門(蓋)密封性能的檢查及判定方法:
箱蓋(門)密封性能(技術要求:箱蓋門應密封可靠,不應漏氣和有鹽霧溢出。)
——外觀涂鍍層質量檢查:
外觀質量(技術要求:外觀涂鍍層應平整光滑、色澤均勻,不得有露底、起泡、起層或擦傷痕跡。)
型式檢驗抽樣及評定規則:成批生產的試驗箱,批量在20臺以上時,抽檢兩臺,不足20臺時抽檢1臺。抽檢樣品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否則,對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全部合格時,判該批產品合格,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產品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樣品中有1臺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由制造出質量檢驗部門負責,檢驗合格后,掛(發)合格證(書)方可出廠。檢驗在空載條件下進行。
出廠檢驗項目:溫度容許偏差、溫度波動度、溫度梯度、鹽霧沉降率、安全保護裝置性能、箱蓋(門)密封性能、外觀質量。
出廠檢驗試驗方法除了噪聲這一項不檢測外,其余同型式檢驗一樣。
試驗箱除溫度梯度及溫度容許偏差采用抽樣檢驗外,應逐臺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均應合格。
出廠檢驗抽樣及評定規則:溫度梯度及溫度容許偏差得出廠抽檢量按產品一次批量的10%計算,但不得少于2臺。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如有1臺不合格,應加倍抽檢;第二次抽檢合格時,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產品返修,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如第二次抽檢仍有1臺不合格,則應對該批產品逐臺檢驗。
鹽霧試驗箱標志:
試驗箱的銘牌、字跡應清晰耐久。銘牌內容包括:產品型號、名稱;溫度范圍;鹽霧沉降率;電壓、頻率及功率;產品序號、制造日期;制造單位名稱。
鹽霧試驗箱包裝:
包裝箱的文字及標志應符合GB/T191-2000的規定。包裝箱應牢固可靠。包裝箱應防雨、防潮氣聚集。試驗箱的附件、備件喝專用工具應單獨包裝,;牢固地固定在包裝箱內。試驗箱的技術文件如裝箱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等應密封防潮,固定在包裝箱內明顯的地方。
鹽霧試驗箱貯存:
試驗箱運輸包裝應貯存在通風良好、無腐蝕性氣體及化學藥品的庫房內。
貯存期長達一年以上的試驗箱,應按型式檢驗抽樣規則抽樣,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