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備案、注冊時,毒理學評價報告是必須提交的資料之一。化妝品通常為化學物質或混合性化合物,對其進行毒理學檢測,可以了解其中化學物質的毒性,找出對人體健康的潛在危害,同時為評價該化妝品產品是否應該投入市場提供必要的科學依據。毒理學試驗是《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重要依據和基礎,也是很多化妝品標準的常見技術要求檢測項目。今天我們就化妝品毒性學評價報告應該準備哪些資料,為大家介紹一下。
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化妝品安全評估規范》 中的相關規定,化妝品毒理學研究大致需要有13項試驗,評估報告中應該載明具體試驗方法的來源、識別毒理學危害的原理、分析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及可靠性。這13項試驗主要有:急性毒性試驗(急性經口或者經皮試驗)、刺激性腐蝕性試驗(皮膚或眼睛)、皮膚致敏試驗、 皮膚光毒性試驗、遺傳毒性試驗、重復劑量毒性試驗(28天經口或經皮毒性試驗、亞慢性經口或經皮毒性試驗)、生殖發育毒性試驗、 慢性毒性/致癌性試驗、毒代動力學試驗、透皮吸收試驗、其他毒理學試驗資料、人群安全性試驗資料。
這里值得一提的是 毒理學試驗并非一下全部都進行。一般來講, 理學評價遵循分階段試驗的原則,分為4個階段試驗,第1階段為急性毒性試驗;第2階段為蓄積試驗和致突變實驗;第3階段為亞慢性毒性試驗和致畸試驗, ;第4階段為慢性毒性試驗和致癌試驗。這里,-般根據前一階段的試驗結果,判斷是否需要進行下一-階段的試驗,如果在進行前幾階段的毒理學試驗后發現某化學物質的毒作用很強,即可對其評價,而不必再進行以后階段的試驗。分階段試驗的目的就在于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經濟的辦法獲得最可靠的結果。
毒理學試驗通常為新開發的化妝品產品在投放市場前,應根據產品的用途和類別進行相應的試驗,以評價其安全性。由于化妝品種類繁多,在選擇試驗檢測項目時一般根據被測化妝品的實際情況確定。比如每天使用的化妝品就需進行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進行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者不再進行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間隔數日使用的和用后洗的化妝品可以進行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與眼接觸可能性小的產品就不需進行急性眼刺激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