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飲用水是水源水經過粗濾、精濾、殺菌等一系列處理后, 灌入水瓶或水桶而生產的飲用水。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包裝飲用水已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得到普及。礦泉水方便易攜帶且口感好,桶裝水便于家庭飲用且健康、安全,這些改變了人們長期以來的飲水習慣。包裝飲用水畢竟屬于商品范疇,所以質安全衛生情況必然是各方關心的問題。一旦水源或者生產過程出現衛生質量控制不嚴,造成飲用水安全事故,就可能面臨召回,或法律糾紛。這也就要求我們通過及時的水質檢測,避免其帶來經濟損失。
在我國,包裝飲用水標準屬于國家強制執行標準,該標準名稱為GB19298一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一2014對于 包裝飲用水定義的范疇就是密封在包裝容器,可直接飲用的水,包裝飲用水的特點就是僅允許通過脫氣、曝氣、傾析 、過濾、臭 氧化作用或紫外線消毒殺菌過程等有限的處理方法,可以改變水的基本物理化學性能的自然來源飲用水,比如添加糖、甜味劑、香精香料或其他食品配料的包裝飲用水已經屬于飲料范疇了,所以不適用GB 19298一2014。
對于包裝飲用水的原料檢測要求,GB19298一2014主要規定 了兩種包裝飲用水的水源種類,一類是公共供水系統, 另一 類則是包括地表水或地下水的非公共供水系統。公共供水系統水質檢測可以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地表水為水源時,可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檢測。地下水為水源時,則可以依據《地下水質量標準》檢測。
包裝飲用水的外觀檢測項目主要有色度、渾濁度、狀態、滋味、氣味等項目。理化指標則需要檢測余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耗氧量、溴酸鹽、揮發性酚、氰化物、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總a放射性、總放射性。除此之外,包裝飲用水的污染物檢測可以依據GB 2762進行檢測,食品添加則可以依據GB 2760檢測。
除了以上檢測項目外,包裝飲用水的微生物指標可以說是大家最為關心的檢測項目。通常情況下,飲用水水質衛生指標需要檢測菌落總數、霉菌、酵母菌等指標。但是,如果過度控制衛生指標,包裝飲用水在殺菌處理上就可能導致水中的溴酸鹽含研高,從而構成對飲用者的健康風險。而且,包裝飲用水在GB 19304一 2003《定型包裝飲用水企業生產衛生規范》中已經對衛生指標進行控制要求,所以包裝飲用水微生物限量指標只需要檢測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