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40.40
Z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37824—2019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
污染物排放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aint, ink and adhesive industry
發布稿)
本電子版為發布稿。請以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的正式標準文本為準。
2019-05-24發布
2019-07-01實施
生態環境部
發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GB37824—2019
目次
前
1適
2規范性引
3術語和定
2
4有組織排放控制要
4
5無組織排放控制
7污染物監測要
8實施
附錄A(資料性附錄)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排放的典型大氣污染11
附錄B(資料性附錄)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1
GB37824—2019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
境質量,促進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壞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
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新建企業白2019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白2020年7月1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標
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各地可根據
當地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本標準是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
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
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附求A、附求B為資料性附。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華東理工大學、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中國日用化工協
會油墨分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市化工環境保護監測站。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iv
GB378242019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
墨及膠粘劑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
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企業中合成樹脂生產及改性的生產裝置執行GB31572的相關規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31572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782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T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8017石油產品蒸氣壓的測定雷德法
GB/T15516空氣質量甲醛的測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38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77.2環境空氣和廢氣二英類的測定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583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584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604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644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683環境空氣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759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GB378242019
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836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944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
HJ1006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氣袋采樣-氣相色譜法
HJ1012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1013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污染源白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 paint, ink and adhesive industry
GB/T4754—2017中規定的涂料制造工業(C261)、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工業(C2642)以及膠粘
劑制造工業。
3.2
涂料制造 manufacture of paints
在天然樹脂或合成樹脂中加入顏料、溶劑和輔助材料,經加工后制成覆蓋材料的生產活動,包括涂
料及其稀釋劑、脫漆劑等輔助材料的制備環節。
3.3
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 manufacture of ink and allied products
由顏料、聯接料(植物油、礦物油、樹脂、溶劑)和填充料經過混合、研磨調制而成,用于印刷的
有色膠漿狀物質,以及用于計算機打印、復印機用墨等生產活動
3.4
膠粘劑制造 manufacture of adhesives
以粘料為主劑,配合各種固化劑、增塑劑、填料、溶劑、防腐劑、穩定劑和偶聯劑等助劑制備膠粘
劑(也稱粘合劑)的生產活動。
3.5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以TVC
表示)、非甲烷總烴(以NMHC表示)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
3.6
總揮發性有機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對廢氣中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VOCs物質的總量,以單項
OCs物質的質量濃度之和計。實際工作中,應按預期分析結果,對占總量90%以上的單項VOCs物質
進行測量,加和得出
3.7
非甲烷總烴non -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氫火焰離了化檢測器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的質
量濃度計。
GB378242019
3.8
無組織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包括開放式作業場所逸散,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敞開
門窗和類似開口(孔)的排放等。
3.9
密閉 closed/close
污染物質不與環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
3.10
密閉空間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污染物質、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所形成的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
該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除人員、車輛、設備物料進出時,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通風口外,門
窗及其他開口(孔)部位應隨時保持關閉狀態。
3.11
vocs物料vocs- -containing materials
木標準是指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輔材料、產品和廢料(渣、液),以及有機聚合物原
輔材料和廢料(渣、液)
3.12
揮發性有機液體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能向大氣釋放VOCs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有機液體:
(1)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0.3kPa的單一組分有機液體;
(2)混合物中,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0.3kPa的組分總質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機液體。
3.13
真實蒸氣壓 true vapor pressure
有機液體工作(儲存)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絕對壓力),或者有機混合物液體氣化率為零時的蒸
氣壓,又稱泡點蒸氣壓,可根據GB/T801等相應測定方法換算得到。
注:在常溫下工作(儲存)的有機液體,其工作(儲存)溫度按常年的月平均氣溫最大值計算。
3.14
浸液式密封 liquid-mounted- seal
浮頂的邊緣密封浸入儲存物料液面的密封形式,又稱液體鑲嵌式密封。
3.15
機械式鞋形密封 mechanical shoe seal
通過彈簧或配重杠桿使金屬薄板垂直緊抵于儲罐罐壁上的密封形式。
3.16
雙重密封 double seals
浮頂邊緣與儲罐內壁間設置兩層密封的密封形式,又稱雙封式密封。下層密封稱為一次密封,上層
密封稱為二次密封。
3.17
氣相平衡系統 vapor balancing system
在裝載設施與儲罐之間或儲罐與儲罐之間設置的氣體連通與半衡系統。
3.18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企業或生
產設施。
3
GB378242019
3.19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自本標準實施之口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涂料、汕墨及膠粘劑工業建設
項目。
3.20
重點地區 key regions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對大氣污染嚴重,或生態環境脆弱,或有進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等,
需要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區。
3.21
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溫度為273.15K,壓力為101.325k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均以標準
狀態下的干氣體為基準。
3.22
排氣筒高度 stack height
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筑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單位為m
3.23
企業邊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法定邊界。若難以確定法定邊界,則指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實際占地邊界。
4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4.1新建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
放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單位:mg/m3
序號污染物項涂料制造、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膠粘劑制造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1
顆粒物
30
30
NMHC
100
2345678
TVOC a
L000
12
120
苯系物
60
車間或生產設施
排氣筒
異氰酸酯類
1,2-二氯乙烷
甲醛
55
根據企業使用的原料、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的產品、副產品,結合附A和有關環境管理要求等,篩選確定計入TVOC
的物質。
b系物包括、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異銳酸酯類包括甲苯二異氰酸酯(TDD)、二苯基甲烷二異酸酷(MDD、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IPDI)、多亞甲基
多苯基異氰酸酯(PAPI),適用于聚氨酯類涂料、油墨和膠粘劑。
d待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發布后實施。
4.2重點地區的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執行的地域范圍
和時間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4
GB378242019
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單位:mg/m3
序號污染物項目涂料制造、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膠粘劑制造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顆粒物
20
20
2
NMHC
60
60
34
TVOC a
80
80
苯系物
40
40
車間或生產設施
排氣筒
5678
米
1
異氰酸酯類d
1
1,2-二氯乙烷
5
甲醛
5
a根據企業使用的原料、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的產品副產品,結合附錄A和有關環境管理要求等,篩選確定計入TVOC
的物質
h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異氰酸酯類包括甲苯二異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PDI)、多亞甲基
多苯基異氰酸酯(PAP),適用于聚氨酯類涂料、汕墨和膠粘劑。
d待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發布后實施。
4.3車或生產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
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
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
4.4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
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
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5VOCs燃燒(焚燒、氧化)裝置除滿足表1或表2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外,還需對排放煙氣中
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英類進行控制達到表3規定的限值。利用鍋爐、工業爐窯、固廢焚燒
爐焚燒處理有機廢氣的,還應滿足相應排放標準的控制要求。
表3燃燒裝置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單位:mg/m3
序號
污染物項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SO2
200
2
NO,
200
燃燒(焚燒、氧化)裝置排氣筒
英類
0.1 ng-TEQ/m3
a燃燒含氯有機廢氣時,需監測該指標。
4.6進入VOCs燃燒(焚燒、氧化)裝置的廢氣需要補充空氣進行燃燒、氧化反應的,排氣筒中實測
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按式(1)換算為基準含氧量為3%的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利用鍋爐、
工業爐窯、固廢焚燒爐焚燒處理有機廢氣的煙氣基準含氧量按其排放標準規定執行。
21-0
P基=1-0×P
(1)
式中:基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質量濃度,mg/m3
P實實測大氣污染物排放質量濃度,mg/m3
GB378242019
基煙氣準含氧量,%
0實實測的十煙氣含氧量,%
進入VOCs燃燒(焚燒、氧化)裝置中廢氣含氧量可滿足自身燃燒、氧化反應需要,不需另外補充
空氣的(燃燒器需要補充空氣助燃的除外),以實測質量濃度作為達標判定依據,但裝置出口煙氣含氧
量不得高于裝置進口廢氣含氧量。
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離等其他VOCs處理設施,以實測質量濃度作為達標判定依據,不
得稀釋排放。
4.7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相
對高度關系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
4.8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應在廢氣混合前進行監測,并執行相應的
放控制要求;若可選擇的監控位置只能對混合后的廢氣進行監測,則應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嚴格的規
定執行。
5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5.1執行范圍與時間
5.1.1新建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
的規定執行。
5.1.2重點地區的企業執行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執行的地域范圍和時間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
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5.2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5.2.1除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外,涂料、油墨及膠粘劑企業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應符
合GB37822規定
5.2.2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控制要求
5.2.2.1儲存真實蒸氣壓≥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采用低壓罐、壓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2.2儲存真實蒸氣壓≥10.3kPa但<76.kPa且儲罐容積≥30m3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符合
下列規定之一:
a)采用浮頂罐。對于內浮頂罐,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
方式;對于外浮頂罐,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雙重密封,且一次密封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
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頂罐,排放的廢氣應收集處理并滿足表1、表3的要求,或者處理效率不低于80%
c)采用氣相平衡系統。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3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特別控制要求
5.2.3.1儲存真實蒸氣壓≥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采用低壓罐、壓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3.2儲存真實蒸氣壓≥10.3kPa但<766kPa且儲罐容積≥20m3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以及儲
存真實蒸氣壓≥0.7kPa但<10.3kPa且儲罐容積≥30m3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符合下列規定之
a)采用浮頂罐。對于內浮頂罐,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
方式;對于外浮頂罐,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雙重密封,且一次密封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
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6
GB378242019
b)采用固定頂罐,排放的廢氣應收集處理并滿足表2、表3的要求,或者處理效率不低于90%。
c)采用氣相平衡系統。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4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運行維護要求
5.2.4.1浮頂罐
a)浮頂罐罐體應保持完好,不應有孔洞、縫隙。浮頂邊緣密封不應有破損。
b)儲罐附件開口(孔),除采樣、計量、例行檢查、維護和其他正常活動外,應密閉。
c)支柱、導向裝置等儲罐附件穿過浮頂時,應采取密封措施。
d)除儲罐排空作業外,浮頂應始終漂浮于儲存物料的表面。
e)自動通氣閥在浮頂處于漂浮狀態時應關閉且密封良好,僅在浮頂處于攴撐狀態時開啟。
f)邊緣呼吸閥在浮頂處于漂浮狀態時應密封良好并定期檢查定壓是否符合設定要求。
5)除白動通氣閥、邊緣呼吸閥外,浮頂的外邊緣板及所有通過浮頂的開孔接管均應浸入液面下。
2.4.2固定頂罐
a)固定頂罐罐體應保持完好,不應有孔洞、縫隙。
b)儲罐附件開口(孔),除采樣、計量、例行檢查、維護和其他正常活動外,應密閉
c)定期檢查呼吸閥的定壓是否符合設定要求。
5.2.4.3維護與記錄
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若不符合5.2.4.1條或52.4.2條規定,應記錄并在90d內修復或排空儲罐停止
使用。如延遲修復或排空儲罐,應將相關方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
5.3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企業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應符合GB37822規定。
5.4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5.4.1工藝過程控制要求
5.4.1.1VOCs物料的配料、投加、反應、混合研磨、分散、調色、兌稀、過濾、千燥以及灌裝或包
裝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
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5.4.1.2移動缸及設備零件清洗時,應采用密閉系統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全VOCs廢氣收
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5.4.1.3真空系統應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若使用液環(水環)
真空泵、水(水蒸氣)噴射真空泵等,工作介質的循環槽(罐)應密閉,真空排氣、循環槽(罐)排氣
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5.4.1.4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及其管道在開停工(車)、檢維修和清洗時,應在退料階段將殘存物料
退凈,并用密閉容器盛裝,退料過程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清洗及吹掃過程排氣應排至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5.4.1.5工藝過程產生的含VOCs廢料(渣、液)應按照5.2條、5.3條要求進行儲存、轉移和輸送。
盛裝過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應加蓋密閉。
5.4.1.6企業應按照HJ944要求建立臺賬,記錄含OCs原輔材料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
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5.4.2工藝過程特別控制要求
重點地區的企業除符合5.4.1條規定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a)高位槽(罐)進料時置換的廢氣應排至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
7
GB37824—2019
b)移動缸及設備零件清洗時,應采用密閉系統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
處理系統。
c)實驗室若使用含OCs的化學品或VOCs物料進行實驗,應使用通風櫥(柜)或進行局部氣體
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5.5設備與管線組件VCs泄漏控制要求
載有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應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具體要求
應符合GB37822規定。
5.6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企業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應符合GB37822規定,其中廢水儲
存、處理設施排放的廢氣應滿足表1、表3及4.3條的要求,重點地區廢水儲存、處理設施排放的廢氣
應滿足表2、表3及4.3條的要求。
5.7V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符合GB37822規定
5.8企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
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需要,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狀況進行監控,具體
實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參見附錄B
6企業邊界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
6.1企業應對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
6.2新建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企業邊界任何1h大氣污染物
平均濃度應符合表4規定的限值。
表4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單位:mg/m3
序號
污染物項目
限值
本
甲醛
0.4
0
2
0.20
7污染物監測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HJ819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訂監測
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
結果。
7.1.2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
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7.1.3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
8
GB37824—2019
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7.1.4大氣污染物監測應在規定的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處理設施后監測。根據企
業使用的原料、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的產品副產品等,確定需要監測的污染物項目。
7.2監測采樣與分析方法
7.2.1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GB/T16157、HJ/T397和HJ732的規定執行。對于儲罐呼吸
排氣等排放強度周期性波動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監測時段應涵蓋其排放強度大的時段。
7.2.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HJ/T55的規定執行。
7.2.3大氣污染物的分析測定采用表5中所列的方法標準。
表5大氣污染物分析方法標準
序號污染物項目
標準名稱
標準編號
gB/16157
1
顆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HJ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38
2
非甲烷總烴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604
(NMHC)
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
HJ1012
檢測方法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1013
環境空氣本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583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584
3
苯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HJ644
苯系物譜法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
H
IJ734
譜質譜法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HJ759
41,2-二氯乙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氣袋采樣-氣相色譜法HJ1006
甲醛
空氣質量甲醛的測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5516
的測
環境空氣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HJ68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T56
6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57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62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2
7
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693
8二英類環境空氣和廢氣二英類的測定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77.2
分辨質譜法
7.2.4本標準實施后國家發布的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標準相應污
染物的測定。
8實施與監督
8.1木標準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8.2企業是實施排放標準的責任主體,應采取必要措施,達到本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9
GB378242019
8.3對于有組織排放,采用手工監測或在線監測時,按照監測規范要求測得的任意1h平均濃度值超
過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判定為超標。
8.4對于企業邊界及周邊地區,采用手工監測或在線監測時,按照監測規范要求測得的任意1h平均
濃度值超過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判定為超標。
8.5企業未遵守木標準規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屬于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0
GB378242019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排放的典型大氣污染物
序號產品分類
典型大氣污染物
1
建筑涂料顆粒物、甲醛、二甲苯、丙二醇、醋酸乙烯酯、乙二醇、異丙醇、甲醇、二甲基醚、己
二醇等
顆粒物、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異丙酯、乙酸丁酯、乙酸異丁酯、丁醇
2
汽車涂料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丙苯、丙酮、甲基異丁基酮、
三羥甲基丙烷、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甲基丙烯酸、丙烯酰胺、甲酸、甲基丙烯酸
甲酯、甲基內烯酸丁酯、內烯酸、內烯酸羚內酯、正丁烷、內烷、二氯甲烷、環已烷等
3木器家具涂料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內苯、異氰酸酯類、
甲醇、丁醇、乙酸丁酯、甲基異丁基酮、環己酮等
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丙苯、丁醇、乙酸
4輕工業涂料甲酯、乙酸乙酯、乙酸內酯、乙酸異內酯、酸丁、乙酸異丁酯、丙烯酸酯類、環己
酮、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二內酮醇、異丁醇、仲丁醇、異內醇、正丁烷、正己烷、
丙烷等
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異丙苯、丁醇、乙酸甲酯、乙酸
5機械工業涂料乙酯、乙酸內酯、乙酸異內酯、乙酸丁酯、乙酸異丁酯、鹵代、烯酸酯類、乙二醇
丁醚等
6
船舶涂料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丙苯、丁醇、乙酸
丁酯、乙酸乙酯、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醇醋酸酯等
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內苯、丁醇、乙酸
7航空涂料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卡必醇( degee)乙二醇、丁酮、甲基異丁酮、仲
丁醇等
78911
鐵道涂料
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丙苯、丁醇、乙酸
丁酯、乙酸乙酯、內烯酸酯類、甲基異丁基酮、環己酮等
卷材涂料
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丙苯、丁醇、三羥
甲基丙烷、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烯酸酯類、N,N-二甲基乙醇胺等
集裝箱涂料
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丙苯、丁醇、乙酸
丁酯、乙酸乙酯等
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丙苯、丁酮、甲醇、
道路標志涂料丙二醇、甲基丙烯酸酯類、乙酸甲酯、乙酸戊酯、環己烷、異丁烷、環己醇、乙二醇、
正丁烷、正己烷、內烷等
防腐蝕涂料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丙苯、丁醇、異氰
酸酯類、鹵代烴(三氯甲烷、三氯烯等)、甲醛、酚類等
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異丙苯、正丁醇、乙酸甲酯、
13
通用涂料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內酯、乙酸異內酯、2-丁酮、1-甲基-2-吡咯烷酮、丁基溶纖
素、乙二醇、甲醛、甲基內烯酸甲酯、溶劑汽油等
14平版印刷油墨顆粒物、乙烯、丁烯、戊烯等
15
凹版印刷油墨顆粒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醇、異丙醇、甲、丁、異丁醇、松油、內酮、
16凸版印刷丁酮、環己酮、甲苯、二甲苯、乙苯、二乙苯、甲基異丁基酮、環己烷等
墨顆粒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異丙醇、鹵代烴、乙烷、正丁烷、丙烷等
17
孔版印刷油墨顆粒物、乙醇、內醇、異內醇、丁醇、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二醇甲醚、乙二乙醚
乙二醇、甲苯、內酮、丁酮、甲基異丁基酮、一乙醇胺等
1
GB378242019
續表
序號產品分類
典型大氣污染物
18
柔版印刷油黑顆粒物、乙醇、丙醇、異丙醇、丁醇、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
乙二醇、甲苯、丙酮、丁酮、甲基異丁基酮、一乙醇胺等
19
UV油墨顆粒物苯乙烯、苯酚等
20數字印刷油墨乙酸乙酯、丁、丙酮、甲基異丁基酮、乙醇、甲醇、異丙醇等
乙酸」
酯、正丙醇、異丙醇、甲醇、醇、異醇、松油、丙酮
21
其他汕墨
顆粒物、乙酸乙酯、乙酸」、正醇、
酮、環己酮、甲苯、二甲苯、乙苯、二乙苯、甲基異丁基酮、環己烷等
22水基膠粘劑顆粒物、丙酮、乙醇、異丙醇、己烷等
乙酸乙酯、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丁酮、二氯乙烷、
23溶劑型膠粘劑溶劑汽油、正烷、三氯乙烯、環己烷、乙酸乙酯、乙酸甲酯、鹵代烴、甲基丙烯酸甲
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醋酸乙烯、丙酮、乙醇、甲醛、酚類、異氰酸酯類等
24熱熔膠膠粘劑丙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丁二醇、醋酸乙烯等
醋悛乙烯、丙烯酸甲酯、丙烯悛乙酯、丙烯悛酯、丙烯異辛酯、丙烯酸羥乙酯、丙
25
反應型膠粘劑烯酸、乙酸異丙烯酯、二氯甲烷、環己酮、二氯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
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三氯乙烯、三氯乙烷、乙二醇、丁酮、甲
基異丁基酮、正庚烷、正己烷、異氰酸酯類、丁二醇等
26
其他類型膠粘劑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丙烯酸異辛酯、丙烯酸、乙酸乙酯、乙酸」酯
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三氯乙烯、異氰酸酯類等
12
GB37824-2019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
B.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企業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符合表B.1規定的限值。
表B.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單位:mg/m3
污染物項目排放限值特別排放限值
限值含義
限
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
NMHC
10
6
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
30
在廠房外設置監控點
20
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
B.2區內s無組織排放監測
B.2.1對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監控時,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
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距
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
B.2.2廠區內NMHC任何1h平均濃度的監測采用HJ604、HJ1012規定的方法,以連續1h采樣獲
取平均值,或在1h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3~4個樣品計平均值.廠區內NMHC任意一次濃度值的監測,
按便攜式監測儀器相關規定執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