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7.080
分類號:A17
備案號:13179-2004
QB
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行業標準
QB/T1865-2003
代替QB/T1865-1993
膠版卷筒紙冷固型油墨(黑)
Web-fed offset cold-set ink (black)
2003-12-11發布
2004-05-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
QB/T1865-2003
前言
本標準是對QB/T1865-1993《膠印輪轉油墨(黑)》的修訂。
本標準與QB/T1865-1993的主要技術差異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膠版卷筒紙冷固型油墨(黑)》
檢驗規則根據要求進行了修改;
對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作了必要的補充。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油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東洋油墨有限公司太原高氏勞瑞油墨化學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慶杰、田建中。
本標準1993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原輕工業部發布的輕工行業標準QB/T1865-1993《膠印輪轉油墨
(黑)》
QB/T1865-2003
膠版卷筒紙冷固型油墨(黑)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膠版卷筒紙冷固型油墨(黑)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
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膠版輪轉印刷機,在凸版卷筒紙、新聞卷筒紙上印刷使用的膠版卷筒紙冷固型油墨
(黑)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3186涂料產品的取樣
GB/T14624.1油墨顏色檢驗方法
GB/T14624.2油墨著色力檢驗方法
GB/T14624.3油墨流動度檢驗方法
GB/T18723印刷技術用黏性儀測定漿狀油墨和連接料的黏性
QB/T2624-2003膠版單張紙油墨
QB/T3597印刷油墨產品分類、命名和型號
3產品分類
產品按QB/T3597確定型號,并根據印刷機的類型分為高速(P03801)、中速(P03802)、低速
(P03803)三種
4要求
產品各項技術指標和性能要求應符合表1
表1技術指標和性能要求
指
標
性能要求
型號顏色類別
顏色著色力細度流動度粘性流動值
m
mm
mm
P03801
40~50
2.5~5.544~56
P03802
黑近似標樣95~110≤2035~453.0~6.536~48
P03803
30~404.0~8.032~44
5試驗方法
5.1顏色按GB/T14624.1進行檢驗。
5.2著色力按GB/T14624.2進行檢驗。
QB/T1865-2003
5.3細度按QB/T2624-2003中附錄A(規范性附錄)進行檢驗。
5.4流動度按GB/T14624.3進行檢驗。
5.5粘性按GB/T18723進行檢驗。
注:推薦注墨量為1.32mL,輥表面速度,單位:400r/min。
5.6流動值按QB/T26242003中附錄C(規范性附錄)進行檢驗。
6檢驗規則
6.1產品組批:單機或機組一次投入完成的單位產品為一批。
6.2產品按GB3186方法進行取樣,樣品應分兩份,一份密封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6.3不合格批的判斷:每批產品按GB3186取樣檢驗,其中有一項或兩項以上技術指標不合格,則該
批產品為不合格批。
6.4產品由生產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并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的技術指標,
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6.5收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由
供需雙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樣檢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收
貨單位有權退貨。
6.6供需雙方應對產品的包裝及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漏損,數量有出入等現象,應及時
通告有關部門。
6.7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6.8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8.1產品的顏色、著色力、細度、流動度粘性五項質量指標為出廠檢驗項目。
6.8.2產品的流動值一項性能指標為型式檢驗項目,有下列情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因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后,型式檢驗周期為三個月一次;
d)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膠版卷筒紙冷固型油墨(黑)用密封鐵桶包裝。
7.2鐵桶外應貼商標、注明制造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型號、產品標準編號、重量、批號、制造日
期及“向上”的標志。
7.3產品不得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通風,防止受潮,遠離火源。
7.4產品在符合7.1的包裝要求下,可用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運輸。
7.5在運輸及裝卸過程中,不得拋、摔、碰撞,以防包裝破損、油墨溢出。
7.6產品自制造之日起,有效期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