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3.140.01
Y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24984-2010
日用塑料袋
Plastic commodity bags
2010-08-09發布
2010-1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GB/T24984-2010
前言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8)歸口。
本標準由惠州俊豪塑料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萬達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佳發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浙江華發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旺塑膠制品有限公司、輕工業塑料加工應用研究所、國家塑
料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翁云宣陳家琪陳倩、蘇俊銘、魏文昌鄭洪標沈華峰、張堅洪、劉丕剛、袁威。
GB/T24984-2010
日用塑料袋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日用塑料袋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樹脂為主要原料的薄膜,經熱合或粘合等工藝制成的連卷袋(也稱撕裂袋或點斷
袋)、平口塑料袋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塑料購物袋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682-2002化學試劑三氯甲烷( neq Iso6353-2:1983)
GB/T1037—1988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氣性試驗方法杯式法
GB/T1038-2000塑料薄膜和薄片氣體透過性試驗方法壓差法
GB/T2828.1—2003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
計劃(ISO2859-1:1999,IDT)
GB/T2918-1998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 idt Iso291:1997)
GB/T5009.60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裝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試驗方法通則
GB/T6672-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測定機械測量法( idt Iso4593:1993)
GB/T9639.1—2008塑料薄膜和薄片抗沖擊性能試驗方法自由落鏢法第1部分:梯級法
(IsO7765:1988,IDT)
GB968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9687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9688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16288-2008塑料制品的標志
QB/T2358-1998塑料薄膜包裝袋熱合強度試驗方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日用塑料袋 plastic commodity bags
以樹脂為主要原料的薄膜,經熱合或粘合等工藝制成的連卷袋、平口袋等無提口的袋制品,外形
見圖1
GB/T24984-2010
L長度;
寬度。
圖1日用塑料袋外形圖
4要求
4.1尺寸偏差
4.1.1厚度及偏差
厚度極限偏差及平均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厚度偏差
標稱厚度e/mm
厚度極限偏差/mm
厚度平均偏差/%
0.010≤e<0.020
+0,005
士15
0.020≤<0.030
+0.006
0.006
土1
0.030≤e<0.040
+0.008
0.008
士9
e≥0.040
0.010
0.010
±9
4.1.2寬度偏差
寬度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寬度偏差
單位為毫米
標稱寬度w
極限偏差
v≤150
土10
150<<250
土15
U≥250
20
4.1.3長度偏差
長度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長度偏差
單位為毫米
標稱長度l
極限偏差
l≤200
士10
200<l<400
士15
L≥400
士20
GB/T24984-2010
4.2感官
4.2.1顏色
般為樹脂本色或白色
4.2.2異嗅和異味
不應有異嗅和異味
4.2.3外觀
日用塑料袋的表面不印刷
袋膜應均勻、平整,不應存在有礙使用的氣泡、穿孔(不包括透氣孔)、塑化不良、魚眼僵塊、絲紋、掛
料線、皺折(不包括折邊等正常折疊引起的折痕)等瑕疵
4.3物理力學性能
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4和表5要求
表4物理力學性能要求
序號
項
目
指標
跌落試驗
三個袋均無破裂
2
抗滲漏性
三個袋均不漏水
封合強度
見表5
落鏢沖擊
不破裂數≥6個
氧氣/%
氣體透過率偏差
二氧化碳/%
透濕量偏差/%
注:序號5和6項僅對宜稱有食品保鮮的日用塑料袋要求,對其他日用塑料袋不要求。
表5封合強度要求
標稱承重m/kg
封合強度/(N/15mm)
m≤3
2.0
3<m≤6
0
6<m≤10
8.0
m>10
10.0
4.4衛生性能
日用塑料袋接觸或包裝直接入口食物時,其原料應為食品級且添加劑應符合GB9685的規定,其
衛生性能應符合其材質相關衛生標準要求,聚乙烯材質日用塑料袋應符合GB9687規定,聚丙烯材質
日用塑料袋應符合GB9688規定,淀粉基日用塑料袋按共混樹脂的相應衛生標準要求。
其他材質日用塑料袋接觸或用于直接人口食物時,應符合相應材質成型品衛生標準規定。
5試驗方法
5.1取樣
取足夠數量的試樣,進行試驗。
5.2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環境
按GB/T2918—-1998中規定的標準環境(溫度23℃±2℃,濕度50%士10%進行,并在此條件下
進行試驗。狀態調節時間應不小于4h
GB/T24984-2010
5.3厚度偏差
將目用塑料袋打開,將其剖開后,單面鋪開,用測厚儀測量單面薄膜厚度。按GB/T66722001的
規定進行測量,沿H用塑料袋的寬度方向均勻測量8點,將記錄的數據按式(1)、式(2)計算厚度極限偏
差和厚度平均偏差。日用塑料袋有壓花或壓紋時,應將壓花或壓紋平整地壓平后測定壓平處厚度。
△e=e
·量●
式中
△e厚度極限偏差,單位為毫米(mm);
實測最小或最大厚度,單位為毫米(mm);
eo—標稱厚度,單位為毫米(mm)。
△=e×100%
…………………(2)
e
式中
e—厚度平均偏差,%
平均厚度,單位為毫米(mm)
標稱厚度,單位為毫米(mm)
5.4寬度和長度偏差
將日用塑料袋平整地鋪在水平面上(有折邊時將折邊打開),用刻度分度為1mm的直尺,分別沿樣
品長度和寬度方向以相等間隔測量塑料袋的寬度和長度,至少測量4次。
日用塑料袋有折邊時將折邊打開,并將袋水平鋪平,測量袋總體寬度
將記錄的數據按式(3)計算寬度極限偏差,按式(4)計算長度極限偏差。
△
(3)
式中
寬度極限偏差,單位為毫米
(mm);
實測最小或最大寬度,單位為毫米(mm);
C—標稱寬度,單位為毫米(mm)
……………………(4)
式中:
△l長度極限偏差,單位為毫米(mm);
實測最小或最大長度,單位為毫米(mm);
L標稱長度,單位為毫米(mm)
5.5感官
5.5.1外觀
在自然光線下目測
5.5.2異嗅和異味
在室內正常條件下進行
5.6物理力學性能
5.6.1跌落試驗
將相當于標稱承重的模擬物(如沙子、米粒等)裝入袋中,用手輕輕從模擬物處捏攏袋子排除空氣,
然后用膠粘帶或繩子等將袋口封上,袋底從離地0.5m高處自由落下,試驗地面應為平整硬地面,觀察
袋體是否損壞。試驗數量三個。
5.6.2抗滲漏性試驗
將日用塑料袋裝入五分之一容積的清水,水溫23℃±2℃,保持靜置1min后觀察日用塑料袋底
部是否有滴落水珠,并記錄所觀察現象。試驗數量三個
GB/T24984—2010
5.6.3封合強度試驗
封合強度按QB/T2358-198進行,試驗速度為300mm/min士50mm/min。
5.6.4落鏢沖擊試驗
按GB/T9639.1208中的A法規定進行落鏢質量沖擊試驗,采用單片試樣,落鏢質量見表6
樣品數量為10片
表6落鏢質量
標稱承重m1/kg
落鏢質量m2/g
m≤3
30
3<m≤6
45
6<m≤10
60
m>10
80
5.6.5氣體透過率偏差
氣體透過率按GB/T1038-2000的規定進行,按式(5)計算氧氣透過率偏差。
△Y=Y-y
×100%
(5)
式中:
△Y氧氣透過率偏差,%;
Y實測氧氣透過率,單位為立方厘米每平方米·24小時·大氣壓[cm3/(m2·24hatm)];
Y。—標稱氧氣透過率,單位為立方厘米每平方米·24小時·大氣壓[cm3/(m2·24h·atm)]
按式(6)計算二氧化碳透過率偏差
R-R
△R
R
100%
(6)
式中
△R—二氧化碳透過率偏差,%;
R—實測二氧化碳透過率,單位為立方厘米每平方米·24小時·大氣壓[cm3/(m2·24h
atm)
R0—標稱二氧化碳透過率,單位為立方厘米每平方米·24小時·大氣壓[cm3/(m2·24h
atm)
5.6.6透濕量偏差
按GB/T1037-1988的規定進行,按式(7)計算透濕量偏差。
△H=H×100
7)
式中:
△H透濕量偏差,%;
H——實測透濕量,單位為克每平方米·24小時[g/(m2·24h)];
H-一標稱透濕量,單位為克每平方米·24小時[g/(m2·24h)]
5.7衛生性能
直接接觸食品日用塑料袋的衛生性能試驗方法按各自材質的衛生標準分析方法進行。
聚乙烯、聚丙烯日用塑料袋按GB/T5009.60規定進行;淀粉基日用塑料袋按GB/T5009.60,但蒸
發殘渣試驗方法按附錄A,結果取不含植物纖維或淀粉的蒸發殘渣值;其他材質直接接觸食品的日用塑
料袋,按相應材質成型品衛生標準分析方法規定進行,如沒有時參照GB/T5009.60進行。
5
GB/T24984-—2010
6檢驗規則
6.1組批
產品以批為單位進行驗收。同一牌號原料、同一規格、同一配方、同一工藝連續生產的產品,以不超
過5t為一批
6.2檢驗分類
6.2.1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厚度、寬度、長度、跌落和抗滲漏試驗
6.2.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要求中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正常生產后,每年至少一次
d)產品停產半年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3抽樣方案
6.3.1尺寸偏差、感官
出廠檢驗執行GB/T2828.1-2003的計數抽樣檢驗程序。采用檢驗水平(IL)為一般檢驗水平II、
接收質量限(AQL)為6.5的二次正常抽樣,其批量、樣本量、判定數組見表7。每一單位包裝作為一樣
本單位,單位包裝可以是箱、卷、盒、捆、包、個等。試驗時從每一單位包裝中隨機取一個袋樣品檢驗。
表7抽樣方案
單位為單位包裝
批量
樣本
樣本大小
累計樣本大小
接收數Ac
拒收數Re
第
5
5
0
第二
2
第
8
0
51~90
第二
第
91~150
第二
13
第
20
20
2
151~280
第二
20
40
6
第
32
3
281~500
第二
32
64
10
第
50
501~1200
第二
100
12
第
80
7
1201~3200
第二
80
160
18
19
第
125
125
11
16
≥3201
第二
125
250
GB/T24984-2010
6.3.2物理力學性能
從抽取的樣本中隨機取足夠數量樣品進行。
6.4判定規則
6.4.1合格項的判定
6.4.1.1尺寸偏差、感官
尺寸偏差、感官樣本單位的判定,按4.1、4.2、4.3進行。
樣本單位的檢驗結果若符合表7的規定,則判標識、尺寸偏差、感官合格,否則判該項不合格
6.4.1.2物理力學性能
物理力學性能若有不合格項目時,應在原批中抽取雙倍樣品分別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復檢結果
全部合格則判該項合格,否則判該項不合格。
6.4.1.3衛生性能
直接接觸食品日用塑料袋衛生性能有不合格項時,則判衛生性能不合格
6.4.2合格批的判定
所有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則判該批合格,否則判該批不合格。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標志
日用塑料袋的外包裝和最小銷售包裝應標識有:
a)本國家標準編號
b)產品名稱、標稱承重;
c)產品數量、規格(長度、寬度、厚度);
d)制造廠名;
e)生產日期和貯存期;
f)產品材質或種類,產品材質應按GB/T16288-2008進行標識
g)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
h)對宣稱有保鮮功能的日用塑料袋,應在其包裝上明確標識產品的標稱氣體透過率(氧氣和二氧
化碳)和標稱透濕量。
7.2包裝
日用塑料袋一般用塑料薄膜包裝或紙箱包裝,也可以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7.3運輸
日用塑料袋在運輸時,防止機械碰撞及日曬雨淋,在搬運過程中要保持包裝完好
7.4貯存
產品應放在通風、陰涼、干燥的庫房內貯存,避免陽光曝曬及雨淋,并遠離污染源、熱源,防潮、防鼠
防蟲。應根據日用塑料袋性能確定合理貯存期。
GB/T24984-2010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淀粉基日用塑料袋蒸發殘渣測試方法
A.1采樣
按GB/T5009.156-—2003第3章規定的方法采樣。采樣數量應符合GB/T5009.1562003附錄A
表A.1中的“塑料成型品及復合食品包裝袋塑料薄膜袋”的規定
A.2樣品的清洗
按GB/T5009.156-2003第5章規定的方法清洗樣品的接觸食品面
A.3樣品的浸泡
浸泡液、浸泡時間、檢測條件按照GB/T5009.60。
向日用塑料袋內注入相應的浸泡液,一般注入量為樣品容積的三分之二至五分之四,浸泡相應的
時間。
A.4分析步驟
A.4.1含植物纖維或淀粉的蒸發殘渣
取相應浸泡液200.00mL,分別置于經(105±5)℃加熱至恒重的玻璃蒸發皿或玻璃杯中,在水浴器
上蒸干后置于(105士5)℃的電熱恒溫干燥箱中,加熱2h。取出,在干燥器內冷卻0.5h,稱量。再于
(105土5)℃加熱1h,置于于燥器內冷卻0.5h,稱量。
A.4.2不含植物纖維或淀粉的蒸發殘渣
在干燥、稱量后的殘渣(A.4.1)中加入50mL三氯甲烷(GB/T682—2002,分析純,經重蒸餾),置
于水浴上小心加熱〔用玻璃棒攪拌,取出玻璃棒時用少量三氯甲烷沖洗)10min。用玻璃漏斗和無灰定
量濾紙經(105士5)℃加熱至恒重]將溶液過濾,再用少量三氯甲烷沖洗3次濾紙上的殘渣。將濾紙連
同殘渣置于經(105±5)℃加熱至恒重的瓷坩堝內,于(105±5)℃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內加熱2h,在干燥
器內冷卻0.5h,稱量。重復加熱1h,冷卻0.5h,稱量。
將瓷坩堝連同濾紙、殘渣置于電爐上灰化至無煙,在(550±5)℃高溫電爐內灼燒2h,取出坩堝,置
于干燥器內冷卻0.5h,稱量。重復灼燒1h,冷卻0.5h,稱量,直至兩次稱量不超過0.002g
注:應對無灰定量濾紙做(550士5)℃灼燒試驗,從分析結果中扣除濾紙灼燒殘留物。
A.5結果計算
A.5.1含植物纖維或淀粉蒸發殘渣按式(A.1)計算
X
1000
A.1)
式中
X1樣品浸泡液(不同浸泡液)蒸發殘渣(含纖維或淀粉),單位為毫克每升(mg/L);
樣品浸泡液蒸發殘渣的質量,單位為毫克
(mg);
m2—空白浸泡液蒸發后的質量,單位為毫克(mg)
A.5.2不含纖維或淀粉蒸發殘渣按式(A.2)計算。
X,=X
ns
2
×1000
200
(A.2)
GB/T24984-2010
式中:
X
樣品浸泡液(不同浸泡液)蒸發殘渣(不含纖維或淀粉),單位為毫克每升(mg/L);
m:經三氯甲烷萃取,加熱后的殘渣坩堝和濾紙質量,單位為毫克(mg);
—坩堝和濾紙的質量,單位為毫克(mg);
m灼燒后的殘渣和坩堝質量,單位為亳克(mg);
m-坩堝質量,單位為毫克(mg)。
報告結果時,取平均值的三位有效數字。
A.6允許差
同一樣品的兩次測定結果之差,不得超過平均值的10%
十otN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標準
日用塑料袋
GB/T2498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