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23.040.70
G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5564—2006/ISO4672:1997
代替GB/T5564—1994
橡膠和塑料軟管低溫曲撓試驗
Rubber and plastics hoses-Subambient
temperature flexibility tests
(isO4672:1997,DT)
2006-12-29發布
2007-06-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數碼防偽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GB/T5564-2006/ISO4672:1997
前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ISO4672:1997橡膠和塑料軟管低于環境溫度曲撓性試驗》(英文版)
本標準代替GB/T55641994《橡膠、塑料軟管低溫曲撓試驗》
本標準等同翻譯ISO4672:1997。
為了便于使用本標準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a)“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標準”;
b)用小數點“.”代替作為小數點的逗號“,”;
c)刪除國際標準前言。
本標準與GB/T55641994的主要差別如下:
方法A中對試樣的型別進行了重新規定,由原來的長度L=R+2d改為L=2(xR+d)(見
3.2.1)
°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橡膠與橡膠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軟管分技術委員會(SAC/TC35/SC1)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橡集團沈陽橡膠研究設計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興德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B/T5564-1985、GB/T5564-1994
gb/5564-2006/ISO4672:1997
橡膠和塑料軟管低溫曲撓試驗
警告——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
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條件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評價橡膠或塑料軟管在低于環境溫度下能否保持足夠曲撓性的兩種方法。
方法A適用于公稱內徑在25mm以下(包括25mm)的不可折疊軟管。它是測量在標準實驗室溫
度下與曲撓性相比挺性的增加。
方法B是適用于控制試驗的一種更簡單的定性方法,適用于公稱內徑在100mm以下(包括
100mm)的軟管。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941橡膠物理試驗方法試樣制備和調節通用程序(GB/T2941-2006,23529:2004,DT
GB/T5563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靜液壓驗方法(GB/T556-2006S1402:
1994,IDT)
3方法A—低于環境溫度挺性試驗
3.1裝置(見圖1)
3.1.1扭轉輪
其直徑等于規定的軟管最小彎曲半徑的兩倍,裝備有使軟管與輪子保持切線的裝置、使軟管圍繞輪
子彎曲的適宜裝置和測量扭矩的應變儀和圖示記錄儀,其精確度為±3%。如果沒有規定最小彎曲半
徑,那么扭轉輪的直徑應為軟管公稱內徑的12倍。
3.1.2冷凍箱
裝備有一個攪拌器、一個溫度測量裝置和直徑為50mm的軟管導向輥。
致冷劑不應對試驗的軟管有影響,并按GB/T2941的規定使用。
適宜的致冷劑液體為加入粉碎的干冰(固體二氧化碳)的甲醇或乙醇。當儀器設計成使用氣體致冷
劑的試驗與使用液體致冷劑所得結果相同時可使用氣體致冷劑。
3.2試樣
3.2.1樣式
應從待試驗的軟管上切取試樣,其長度L應按式(1)計算:
=(+d)
(1)
式中:
R軟管產品相關標準中規定的最小彎曲半徑;
d軟管公稱內徑。
3.2.2數量
每次試驗至少應使用三個試樣。
軟管制造后的24h之內不應進行試驗。
1
GB/T5564-2006/IS4672:1997
一扭矩測定裝
支架
冷卻劑
一軟管導向
冷卻劑容器一
扭轉輪
一試樣
軟管支撐網
軸承
軟管端部固定器
圖1裝置圖
3.3試驗溫度
試驗應在下列溫度之一下進行:
0℃±2℃;-10℃℃;-25℃2℃;-40℃2℃;-55℃±2℃
或在相關的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其他低于環境的溫度下進行。
3.4程序
將試樣(3.2)的一端固定在輪子(3.1.1)上,而試樣的其余部分呈筆直狀態。如果軟管有自然曲度,
那么該曲度應隨著輪子的曲度放置。
在冷凍箱(3.1.2)中沒有致劑的情況下,在從GBT2941中給出的那些溫度中選擇的標準溫度
下,將試樣圍繞輪子彎曲180°,測量所需的扭矩。
彎曲時間應為12s±2s。在冷凍箱中充有致冷劑的情況下,在選擇的試驗溫度(3.3)下重復上述
試驗。在試驗之前,在試驗溫度下,在一個低溫箱中調節試樣24h,然后在試驗裝置中在試驗溫度下再
至少調節30min
3.5結果表示
對于每個試樣,通過計算在相應扭矩蹤跡的中間50%處所含峰值的平均值,計算標準溫度下的平
均扭矩和試驗溫度下的平均扭矩。
用式(2)計算挺性S,用試驗溫度下的平均扭矩與標準溫度下的平均扭矩之比表示:
S=
(2)
式中:
T1試驗溫度下的扭矩(三次試驗的平均值)
GB/T5564-2006/IS4672:1997
T——標準溫度下的扭矩(三次試驗的平均值)
如果每一溫度下三個試樣其中一個扭矩值超出平均值的15%,那么這個試驗應重做。
3.6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本標準的編號;
b)軟管的全稱及其原產地;
c)試樣的尺寸;
d)所用的致冷劑;
e)標準溫度和試驗溫度;
f)標準溫度和試驗溫度下的扭矩;
g)挺性計算值。
4方法B—低溫彎曲試驗
4.1裝置
4.1.1芯軸或模型
芯軸的外徑等于規定的軟管最小彎曲半徑的2倍;或者模型,弧度至少為180°。如果沒有規定最小
彎曲半徑,芯軸或模型的外徑應等于軟管公稱內徑的12倍。
4.1.2調節箱
能夠保持在規定的溫度(4.3)范圍內。
4.2試樣
應從待試驗的軟管上切取試樣,其長度除了能夠圍繞芯軸的圓周彎曲的一段外還應在每一端有足
夠夾持的長度。
試驗完成后試樣應報廢。
4.3試驗溫度
試驗應在下列溫度之一下進行:
0℃±2℃;-10℃±2℃;-25℃±2℃;40℃±2℃-55℃±2℃
或在相關的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其他低于環境的溫度下進行。
4.4程序
在選擇的試驗溫度下在調節箱(4.1.2)內調節芯軸(4.1.1)和試樣(4.2)24h不將它們從調節箱
中取出,公稱內徑在22mm以下(包括22mm)的軟管圍繞芯軸在10s士2s內彎曲180°,而公稱內徑大
于22mm的軟管則在10s±2s內彎曲90°
公稱內徑大于22mm的軟管,也可以在調節箱外進行試驗,但在試驗期間應采取措施防止試樣溫
度上升超出合理的范圍。
觀察軟管的內膠層或外膠層是否出現龜裂或破裂。
彎曲后,可使試樣恢復到環境溫度,施加按GB/5563精確測量的規定的保證試驗壓力,確認內膠
層或外膠層是否已出現龜裂或破裂。
4.5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本標準的編號
b)軟管的全稱及其原產地;
c)試樣的尺寸;
d)試驗溫度;
e)彎曲后試樣的目視檢查結果;
f)保證壓力試驗后目視檢查結果;
g)試驗程序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標準
橡膠和塑料軟管低溫曲撓試驗
g/t55642006/ISO4672:1997